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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桂林 |破产案件审理与破产重整、预重整、债务重组暨破产管理人实务与《破产法司法解释三》专题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推进,以及“清理处置僵尸企业”的背景下,破产案件大量增加、案件错综复杂、审理难度大。破产是个实践性特别强的领域,理论再高深,不能付诸实践也是枉然。关于破产,业内有个很经典的概述,即开庭与开会的结合、办案与办事的结合、裁判与谈判的结合,因此,破产管理人的成长一定是伴随着大大小小案件的打磨、实战的操练、难题的攻克、深入的思考、经验的沉淀......
当下,管理人的管理经验已呈现出百花齐放的态势,那些宝贵的管理经验是我们借鉴学习的弥足珍贵的营养,是我们不断前进的“巨人的肩膀”。将这些优秀的管理人的宝贵经验、管理人开拓市场提升能力的方法、组建 “强大”的管理人团队、破产案件债权审核及债权表编制、债权人会议召开、破产债权的定性与分配、财产调查及处置应注意的关键点、破产重整计划制定、破产和解的适用甄别、重整投资的尽职调查收集汇总,分享给大家,以提升破产管理人的执业技能,更是我们的责任。有鉴于此,集长达十三年的破产管理人培训、研究经验,中国行为法学会培训合作中心联手著名的破产法审判实务专家,倾力打造“破产管理人培训升级版”,特举办“破产案件审理与破产重整、预重整、债务重组暨破产管理人实务与《破产法司法解释三》专题研修班”学习结束后将颁发三十学时结业证书
名师授课主讲专家:傅忠彬,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破产管理与债务重组法律业务部主任;浙江省律协企业破产管理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浙江省优秀破产管理专业律师  

主讲专家:某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   

主讲专家:田老师,某高级人民法院破产审判庭(执行裁判庭)法官主讲专家:朱老师,金牌讲师,某中院审委会委员,长期从事金融、破产、执行审判工作

课程内容介绍 11月15日(星期五) 9:00-12:00   重整、预重整、庭外重组相关问题——案例解析

1、破产重整的运行机理

2、预重整及其设计要点

3、重整管理模式选择与重整投资人招募

4、重整计划的制作、表决、执行

5、庭外重组与司法重整的衔接

6、庭外债务重组的优势

主讲专家:傅忠彬,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破产管理与债务重组法律业务部主任;浙江省律协企业破产管理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浙江省优秀破产管理专业律师

                                14:00-17:00 
关联企业合并破产重整实践探索——案例解析

1、关联企业的认定与合并破产

2、关联企业合并重整的程序

3、管辖争议处理

4、关联企业破产实体合并模式

5、实体裁定问题

6、异议权

主讲专家:某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

11月16日(星期六) 9:00-12:00   14:00-17:00一、破产法司法解释三的理解与适用

1、司法解释三主要针对的问题

2、破产费用的扩张

3、案件受理费的申报与确认

4、滞纳金以及迟延利息的处理

5、新融资债权人的优先权

6、保证人破产若干问题

7、多个连带债务人破产的情形

8、债权申报、确认

9、债权异议及核查程序

10、债权人知情权:查阅权;保密义务

11、重大财产的处分

12、债权人会议

二、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若干问题

1、执行不能转破产程序的法律依据

2、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的衔接

3、执转破审查的工作原则、条件、管辖

4、执行法院的征询、决定程序

5、移送材料及受移送法院的接收义务

6、受移送法院破产审查与受理

7、受移送法院不予受理或驳回申请的处理

8、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的监督

三、房地产企业破产案件的疑难问题

四、破产程序中金融债权保护的司法实践

五、公司清算损害赔偿诉讼实务

主讲专家:田老师  某高级人民法院破产审判庭(执行裁判庭)法官

11月17日(星期日) 9:00-12:00   13:30-16:30、如何准备及开好债权人会议

1、债权人会议的法律地位、职权

2、债权人会议的筹备、召开、议事规则

3、债权人的知情权、表决权、异议权

4、债权人会议决议、异议、撤销

5、决议未通过的补救

6、网络债权人会议应注意的细节

、债权审核及债权表编制应注意事项

(一)破产案件债权审核认定

1、债权通知和公告

2、债权申报的受理、登记审查

3、债权的审核认定

4、债权人会议核查

5、债权利息审核认定标准

6、应付款滞纳金债权确认

7、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

8、债权确认之诉的当事人列明

9、异议债权的处理

(二)债权表编制的实务

1、需编入债权表的债权类别

2、各类债权如何编制入债权表

3、债权异议情形

、破产债权冲突与清偿顺位

1、债权清偿顺位排列

2、优先债权清偿顺位排列

3、新融资债权人的优先权

4、普通债权各种类型

5、劣后债权的各种类型

6、债权人实体权利的保护

、财产调查及处理应掌握的问题

1、财产调查

(1)基本原则及要求

(2)财产状况报告的制作

(3)债务人财产范围

(4)24个财产调查事项

2、财产处置

(1)处置指导原则、处置要求

(2)重大财产处置的决定权、监督权

主讲专家:朱老师: 金牌讲师,某中院审委会委员,长期从事金融、破产、执行审判工作

时间、地点、费用

时间:2019年11月15日—17日(11月14日报到)

地点:广西省桂林市(具体会议酒店会前一周根据报名人数确定四星级及以上酒店,报到通知另行发放给参会学员)

费用:3880/人(团队报名费用可优惠)

参会对象

各级人民法院从事破产案件审判的法官;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等专业服务机构的合伙人以及相关专业人员;各类金融机构和大中型企业负责清算事务的高级管理人员;金融资产受让人;从事破产法教学与科研的专业人员

会议联系人


会议联系人:卞   元  

联系电话:13955189028(同微信)


     具体文件,请长按下方二维码加微信获取

     

举办单位介绍

主办单位:中国行为法学会培训合作中心

中国行为法学会成立于上世纪八十年代,是经司法部批准、在民政部注册登记的综合性法学社团,属于国家一级学会。培训合作中心系中国行为法学会内设机构,服从中国行为法学会的领导,以为广大法律工作者、企业提供专业、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为最高目标。培训中心立足于自身固有培训业务,本着“前沿的课题,专业的设计,一流的师资,务实的教学,优异的服务”的培训理念,积极开拓社会力量共同倾力打造最专业、最优质的法律培训平台!

培训合作中心依托学会大量师资力量,百余名国内一流法学大咖、最高法一线法官、各级法院知名法官、各专业著名律师、著名企业法务总监等业内专家作为讲师团,每年成功举办培训、研讨、论坛百余次,参会人员多达 1.5 万人次,与此同时,培训中心每年应邀赴各级企事业单位等机构内部培训 50 多次。2019年11月15日至17日破产案件审理与破产重整、预重整、债务重组暨破产管理人实务与《破产法司法解释三》专题讲座与您相约世界著名景点桂林

往期部分破产实务讲座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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